参加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站点设置
基础医学流动站 生物学流动站 特种医学流动站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动站 生物医学工程流动站 药学流动站 心理学流动站 临床医学流动站 口腔医学流动站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工作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招收类型
1.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2.部分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已就业的博士毕业生;
3.军队人员博士后: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
4.临床型博士后:面向获得博士学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同等学力博士亦可申请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②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③除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地方在职人员申请全额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人事关系单位开具博士后入站后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申请部分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单位保留工作合同和工资待遇证明,军队在职干部和军队文职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博士后入站意见。
④申请人必须全脱产入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学术成果条件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过论著或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军队级科研项目。申请入站的博士后学术水平由各流动站专家小组考核认定。
3.临床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须通过招收博士后单位组织的入站考核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水平,能够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4年内,同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任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申请程序
1.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2.提出入站申请,提交书面材料
3.科室资格初审,单位面试考核
4.逐级上报审批,办理人站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构成及标准:基本工资 参照并高于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23年为8000元/月,为地方全额资助博士后发放;
生活补贴:全额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6000元/月,部分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3000元/月;
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3000-8000元/月发放;入站第一年按3000元/月发放,入站第二年起,工作津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动态
工作津贴调整: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承担课题、论文发表、授权专利等情况确定,达到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自入站之日起一次性补发在站2年绩效工资;科研岗位津贴为2000元/月;房租补贴3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
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可按规定享受科研岗位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
①非军人博十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十后子女入扦问题,按我校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军人和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费补助。
②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解决公寓住房,足额落实博士后房租补贴。
③博士后入站以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参评高级职称。
④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结合单位需求和年度干部调余补缺计划,优先推荐选调来校工作。
⑤地方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优先推荐办理。
⑥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从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指标中单独分配名额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工资由合作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科研学术处给予配套补助。
(六)出站标准
1.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聘用合同(工作协议)中所列研究工作,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学术成果条件
全部资助和部分资助博士后
I型(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流动站全额资助和出站的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部分资助 博士后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
II型(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特种医学)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2篇。
其他类型博士后
须在站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纳人学博士后其他类型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国内外期刊论著1篇。装备科研成果转化、临床新技术疗法创新、发明专利等成果的,可适度放宽学术论文发表要在站期间取得国家或军用标准、国家(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新药或新求,由各流动站出站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实际综合考查评定是否达到合格出站标准。
3.其他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果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须在出站前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七)各流动站(工作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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