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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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家居”)收到舟山文泽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泽投资”)、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泽投资”)及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明泽投资”)的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本次非交易过户前,文泽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 17,684,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023%;聚泽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 1,781,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435%;明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分别于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的基本情况
(一)舟山文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入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合计 17,684,212 4.402343%
(二)舟山聚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入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合计 1,781,490 0.443488%
(三)舟山明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入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合计 9,408,490 2.342168%
以上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所有股份性质均为无条件限售股份。
二、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部分变为直接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董监高
股份性质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姓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27.4739% 0.2386% 27.2353%
方胜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27.4739% 0.2386% 27.23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6.1589% 6.1589% 0
吴兴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6.1589% 6.1589%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0528% 0.0984% 0.1511% 0
刘文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0274% 0.0984% 0.1258%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254% 0 0.0254%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545% 0.0545% 0
方国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545% 0.0545%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165% 0.0165% 0
鲁华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165% 0.0165%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220% 0.0220% 0
曾海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220% 0.022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92% 0.0092% 0
王翠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92% 0.0092%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0471% 0.0123% 0.0594% 0
张心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0045% 0.0123% 0.0168%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426% 0 0.0426%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330% 0.0330% 0
李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330% 0.033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0998% 33.8787% 6.7433% 27.2353%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0319% 33.8787% 6.6753%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680% 0 0.068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
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
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及股东文泽投资承诺:
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 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各自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及《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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