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4日电 因存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违规减持行为,康欣新材两原董事郭志先、李洁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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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14日盘后公告,公司股东郭志先、李洁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郭志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李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警示函,经查,2022年4月21日,郭志先作为康欣新材董事、总经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022年4月30日,康欣新材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郭志先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经查,截至2022年4月20日,李洁作为康欣新材董事、副总经理,与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合计持有康欣新材10.35%的股份。2022年4月21日,李洁与郭志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7.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李洁在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郭志先、李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回溯公告显示,郭志先、李洁在上述违规减持发生3个月后辞去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7月22日,康欣新材公告,郭志先因年近七旬,身体欠佳,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李洁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公告还称,郭志先和李洁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直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2023年1月4日,康欣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工作。
二级市场方面,康欣新材14日收涨0.38%,报2.65元/股。(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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