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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重伤死亡,深圳蜂巢科创厂区10·13高处坠落事故查明

时间:2023-07-06 01:21:12 来源:中国基建报 分享至:

今日(7月5日),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获悉,深圳光明区蜂巢科创厂区10·13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0月13日,光明区蜂巢科创厂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于2022年11月19日不治身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美信达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鹏。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满堂。总承包单位为江西景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玲玲。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闵守祥。涉事项目吊篮出租单位为深圳赛英特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浩。

经查明,2022年10月13日上午11时许,中航公司项目负责人代某江与工人黄某、罗某杰、卢某军一起到项目工地,代某江等四人负责将公明街道西田社区蜂巢科创厂区的4号楼东面和北面的两个吊篮移至5号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午12时许,代某江带着三名工人开始从4号楼拆除吊篮,于14时许拆除完毕。后由中航公司安排使用塔吊将吊篮吊至5号楼。15时许,代某江等人开始安装吊篮支臂。18时许,代某江和黄某站在5栋屋面上的落地式操作平台上面安装第二台吊篮的支臂,落地式操作平台向北侧发生整体倾倒,代某江随落地式操作平台坠落至5栋屋面受伤。

此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代某江,男,30周岁,贵州人。诊断为: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约6mm,对光反射消失,脑室外引流管通畅,引流出淡血性引流液。颈软,无抵抗。胸廓无畸形,双肺呼吸音稍粗,未闻及干湿罗音。腹部膨隆,四肢肌张力减弱,肌力检查无法配合,双侧巴氏征阴性。伤者伤情诊断属于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代某江于2022年11月19日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两方面:

1.人的不安全因素:工人代某江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落地式操作平台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在作业过程中因平台倾倒,坠落至5号楼屋面受伤。

2.物的不安全状态:中航公司提供的落地式操作平台,事发时没有设置底座或垫板,落地式操作平台南侧外立面未设置斜撑,并且未设置连墙件与屋面北幕墙可靠连接;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宽比大于规定的三比一的要求,操作平台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中航公司对代某江等人拆卸吊篮支架工作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落地式操作平台的倾倒隐患及工人高处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调查组认为,中航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航公司进行处理,并对其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文|中国基建报 唐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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